6期案例评议结果分歧,统一裁判标准更关键。
在4月9日晚间,中国足协公布了本赛季第六期裁判评议结果。令人遗憾的是,其中有三个判例被认定为错漏判。这一消息的公布立刻引起了广大球迷的质疑和关注,其核心原因在于足协的评议标准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性。
第六期裁判评议中,第五个判例涉及了中超联赛第4轮上海申花主场与云南玉昆的比赛。在比赛的第77分钟,李可在一次放铲动作中,先铲到了皮球,但顺势也放倒了云南玉昆的外援球员。当时的主裁判并没有对这一动作进行判罚,VAR视频助理裁判也未介入。足协对此进行评议后认为,虽然李可的动作用力且与对手有了接触,但其程度并未构成红牌动作,然而因其展现出的鲁莽犯规行为应当得到黄牌警告,主裁判的漏判导致了犯规和黄牌的遗失。
然而,这一看似明确的评议结果却引发了球迷的广泛质疑。球迷们指出,足协在之前的相似判例中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评议结果。例如,在第二期裁判评议中,上海申花与北京国安的比赛里,艾迪禁区内的解围动作踢到了对手张玉宁。足协对此的解释是,艾迪的解围因惯性踢倒了张玉宁,是不可避免的意外,且其收腿动作表明不构成犯规。对比李可的判例,两者在动作上有着相似之处,都是先踢到皮球后惯性踢到对手,但评议结果却大相径庭。
更令人不解的是,在第一期和第二期评议中的其他案例中,如蒋圣龙踩踏吴亚珂和周定洋踩踏哈达斯的案例,其评议结果也呈现出了极大的差异。在蒋圣龙的案例中,足协认为其动作严重威胁了吴亚珂的安全,应出示红牌;而在周定洋的案例中,尽管也发生了踩踏动作,但足协认为其目的是为了争抢皮球,因此只应出示黄牌。这种差异化的评议标准使得球迷和外界都感到困惑和不满。
足协的裁判评议本应是向球迷普及判罚规则、统一裁判判罚标准的重要环节。然而,从这几期的评议中可以看出,足协内部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。这种标准不统一的评议不仅未能起到普及规则的作用,反而加剧了球迷的质疑,同时也对裁判的实际工作造成了干扰。
面对这样的局面,我认为足协应当重新审视其裁判评议的标准和流程,确保其公平、公正、统一。如果连基本的标准都无法统一,那么这样的评议便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和价值。我们希望看到的不仅是准确的判罚,更是一个清晰、明确的规则和标准,来引导和规范中国足球的发展。